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地税体制改革工作安排部署,为确保全市税务机关改革后办税服务厅税收业务专用章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山南市税务局启用新的税收专用章公告如下:
一、2018年7月5日起办税服务厅启用新的税收业务专用章,原山南市国家税务局直属机构及派驻机构办税服务厅税收业务专用章作废。
二、新的税收业务专用章形状为圆形,规格为圆周,上方环边为“国家税务总局山南市税务局”名称,字体为三号宋体;
下方为“税收业务专用章”字样,字体为三号中宋。
三、本公告自2018年7月5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山南市税务局
2018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