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释:失效废止。全文于2022年6月1日起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公告2022第1号 )。
注释:内容修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更新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0号),现将乌鲁木齐市国家税务局系统实施的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予以更新公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乌鲁木齐市国税局关于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其他权力事项的公告》(乌国税公告[2015]第1号》废止。
特此公告。
乌鲁木齐市国税局
2017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