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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
关于发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公告2022第1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2-06-01
【字体:

为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促进税务机关依法行政,保障税务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3号)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

1.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2.政策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

2022年6月1日

 

附件

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标题

发文日期

文号

1

乌鲁木齐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更新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公告

2016年6月17日

乌鲁木齐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

2

关于明确乌鲁木齐市房屋交易契税税收资料的公告

2012年12月28日

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第7号

3

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08年12月15日

乌地税函〔2008〕437号

4

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 乌鲁木齐市财政局关于确定煤炭行业洗选煤折算率的公告

2015年7月29日

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 乌鲁木齐市财政局公告2015年第1号

5

乌鲁木齐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自治区国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小规模企业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由税务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批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2004年9月27日

乌国税办〔2004〕5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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