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报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同意,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由原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家税务局和原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承担的工作和职责,在上述规章、规范性文件调整前,由合并后的国家税务总局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税务局承担。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后有关涉税文件执行问题的公告》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税务局
2018年7月5日
《国家税务总局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后有关涉税文件执行问题的公告》解读
一、公告制定背景
按照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要求,为解决改革后机构合法性、执法合法性问题,保障国地税机构改革后,执法依据统一规范,执法工作有序衔接,特制发本公告。
二、公告内容
公告发布了由原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家税务局和原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承担的工作和职责,由合并后的国家税务总局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税务局承担。
三、公告生效时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