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国家税务总局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税务局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各县(市)国税机构和地税机构合并前,需要适用本公告修改的文件的,按照原规定执行。
附件: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税务局
2018年7月5日
《国家税务总局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后有关涉税文件执行问题的公告》解读
一、公告制定背景
按照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要求,为解决改革后机构合法性、执法合法性问题,保障国地税机构改革后,执法依据统一规范,执法工作有序衔接,特制发本公告。
二、公告内容
公告发布了由原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家税务局和原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承担的工作和职责,由合并后的国家税务总局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税务局承担。
三、公告生效时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