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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医疗保障局 菏泽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菏泽市税务局
关于转发鲁医保发〔2024〕33号文件积极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


菏医保〔2024〕15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4-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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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菏泽市各县(区)税务局:

现将《关于做好全省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鲁医保发〔2024〕3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1070元,其中财政补助为670元、个人缴费400元。对医疗救助对象仍然按现行政策进行分类资助参保。

二、自2024年9月20日起,基层医疗机构居民医保普通门诊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65%,年度支付限额暂不调整,居民医保门诊高血压和糖尿病用药专项保障报销比例由70%提高到75%。

菏泽市医疗保障局

菏泽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菏泽市税务局

2024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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