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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闽建房〔2024〕14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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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住建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更好满足居民刚性住房需求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消费有关措施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用好城市调控自主权。支持各城市因城施策取消住房限购、限售、限价等方面的限制性措施,已取消的要全面落实到位,未取消的要抓紧评估、应调尽调。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支持各地根据多孩家庭、租赁住房等实际,优化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二、落实个人住房贷款政策。10月1日起,全省九市一区第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统一由25%下调至15%,不再区分首套和二套住房。落实降低存量房贷利率政策,引导商业银行在10月31日前统一对符合条件的存量房贷利率实施批量调整,鼓励省内法人银行尽快落实政策、提前完成批量调整工作。

三、加大住房公积金购房支持力度。对拥有1套住房并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下调至20%。支持有条件的城市提高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为15%。灵活就业人员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促进房地产市场交易。鼓励各地在国庆期间举办房展会,支持有条件的城市发放购房补贴,引导房地产企业、装修装饰公司开展线上线下营销让利,支持工业园区、企事业单位等以团购方式组织职工购买住房,鼓励房地产企业给予团购优惠。支持各地探索实施商品住房“以旧换新”、“以小换大”,有效释放存量改善性需求。支持有需求的城市购买符合相应条件的存量住房作为保障性住房。加大房地产市场正向宣传引导,精准解读最新政策,稳定市场预期。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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