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解读
一、制定《公告》的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部署和要求,推进税收法治建设,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第53号修改)的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开展了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根据清理结果,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制定并发布《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公告》附件公布的4件税务规范性文件中,有3件税务规范性文件全文失效废止、1件税务规范性文件部分内容废止。在这些公布失效废止的文件中,有的文件已不适应现实征管需要,如《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关于部分纳税人调整主管税务机关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7号);有的文件所依据的上位法已废止,如《关于印发〈清远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清地税发〔2007〕187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修改);有的文件部分内容因机构办公地址等信息已变更而失效,如《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等五个派出机构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号)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