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释:失效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公告2024年第1号)。
市直各建筑安装企业:
1994年1月1日我国实施新税制后,旧税制时的减免税政策(包括华侨捐建工程)已全部废止。一切单位的经营收入应按新税制规定确定征税。因此,各施工企业承接的华侨捐建工程应一律缴纳施工环节营业税,不得再与建设单位签订不含税工程合同,逃避纳税义务。
特此通知。
江门市地方税务局
一九九五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