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报请第六师五家渠市人民政府同意,第六师五家渠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由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五家渠国家税务局和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五家渠地方税务局承担的工作和职责,在上述规范性文件调整前,由合并后的国家税务总局五家渠税务局承担。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五家渠税务局
2018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