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税的指导意见》精神,统一规范塔城地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塔城地区税收工作实际,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制定了《塔城地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现予以公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地区各县(市)国税机构和地税机构合并前按此公告执行。
《塔城地区国家税务局 塔城地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塔城地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的公告》(塔城地区国家税务局 塔城地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2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废止。
附件:塔城地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
国家税务总局塔城地区税务局
2018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