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更新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0号),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塔城地区税务局系统实施的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予以公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地区各县(市)国税机构和地税机构合并前按此公告执行。
《塔城地区国家税务局关于更新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公告》(塔城地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废止。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塔城地区税务局系统实施的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塔城地区税务局
2018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