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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克拉玛依市税务局
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8-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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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克拉玛依市税务局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各区(县)国税机构和地税机构合并前,需要适用本公告修改的文件的,按照原规定执行。

附件: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克拉玛依市税务局

2018年7月5日

 

附件

 

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标题

发文日期

文号

需要修改的条款

修改后的条款

1

《克拉玛依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更新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公告》

2016年6月22日

克拉玛依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

 

正文:“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更新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0号),现将克拉玛依市国家税务局系统实施的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予以更新公布。”

正文:“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更新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0号),现将克拉玛依市税务系统实施的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予以更新公布。

附件标题:“克拉玛依市国家税务局系统实施的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附件标题:“克拉玛依市税务系统实施的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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