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税的指导意见》精神,统一规范喀什地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保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涉税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喀什地区税收执法工作实际,国家税务总局喀什地区税务局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进行了细化,制定了《喀什地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现予以公告,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喀什地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
国家税务总局喀什地区税务局
2018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