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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喀什地区税务局
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喀什地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8-07-05
【字体: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喀什地区税务局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各县(市)国税机构和地税机构合并前,需要适用本公告修改的文件的,按照原规定执行。

附件: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喀什地区税务局

2018年7月5日

 

附件:

 

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标题

发文日期

文号

需要修改的条款

修改后的条款

1

《喀什地区国家税务局关于更新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公告》

2016年6月17日

喀什地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号

正文“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更新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0号),现将喀什地区国家税务局系统实施的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予以更新公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喀什地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其他权力事项的公告》(喀什地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号)废止。”

正文:“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更新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0号),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喀什地区税务局实施的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予以更新公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喀什地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其他权力事项的公告》(喀什地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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