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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勒泰地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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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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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勒泰地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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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第一段:为进一步加强我地区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规范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及《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9号)第二条第六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政策问题的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号)第十六条的规定,结合阿勒泰地区实际,经2014年3月31日局务会议研究决定,现将我地区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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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第一段:为进一步加强我地区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规范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及《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9号)第二条第六款的规定,结合阿勒泰地区实际,经2014年3月31日局务会议研究决定,现将我地区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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