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参保人员:
为适应人均预期寿命不断增长、医疗消费水平持续提升的形势,巩固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4〕19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医疗需求及医疗费用的增长情况,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调整如下: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120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1250元,其中: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770元调整为800元,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标准由每人每年430元调整为450元。
二、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凡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2024年9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