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经大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联合审核,大连市慈善总会等37家非营利组织符合规定条件,确认为我市2024年度符合免税资格的非营利性组织,免税期限2023-2027年。(见附件)取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应按照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手续,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不再符合免税条件的,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未依法纳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予以追缴。
有关部门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非营利组织享受优惠年度不符合《通知》规定的免税条件的,应提请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进行复核。复核不合格的,相应年度不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附件:大连市2024年度符合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
大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