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税务总局白城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解读
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第41号公布,第50号、第53号修改)的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白城市税务局开展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为方便税务行政相对人及时了解掌握,营造良好的税收营商环境,现制发《国家税务总局白城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中的3份税务规范性文件中,《国家税务总局白城市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2018年第1号)、《白城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网上领票、邮政寄递”业务的公告》(2017年第1号)的相关内容不需要继续执行,因此全文失效。《白城市国家税务局 白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推行实名办税的公告》(2017年第5号)中的相关内容已被新规定替代,因此全文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