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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25号
失效作废
成文日期:2014-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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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失效废止。全文于
2019年1月1日起废止。参见:《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3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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