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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24年第4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4-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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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发挥土地增值税调节作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的公告》(2024年第10号)规定,现将我省(不含宁波,下同)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公告如下:

自2024年12月1日起,全省除保障性住房外,普通标准住宅和其他类型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1.5%;保障性住房预征率为零。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征管若干问题的规定》(2010年第2号)第一条规定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202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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