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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公告2024年第1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4-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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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发挥土地增值税调节作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的公告》(2024年第10号)规定,现将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公告如下:

全市除保障性住房外,普通标准住宅和其他类型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1.5%;保障性住房预征率为零。

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和核定征收有关事项的公告》(2018年第10号,2019年第2号修改)第一条、《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2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202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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