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等有关要求,现将第二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和群众团体名单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2025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
兰州市慈善总会
二、2024年度-2026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
1.甘肃省红十字基金会
2.甘肃省公安民警英烈基金会
3.甘肃省酒泉市至善公益基金会
4.甘肃一山一水环境与社会发展中心
5.甘肃义顺助学公益基金会
6.兰州市城关区慈善协会
7.嘉峪关市闫桂珍公益教育爱心助学基金会
8.瓜州县慈善协会
9.通渭县慈善协会
10.定西市青少年发展(教育)基金会
11.凉州区慈善协会
12.古浪县慈善协会
13.天祝藏族自治县慈善协会
14.武威市望京公益服务中心
15.合水县慈善会
16.陇南市慈善协会
17.陇南光明公益联合会
18.成县慈善协会
19.陇南市警察协会
三、2024年度-2026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
1.陇南市红十字会
2.酒泉市红十字会
3.文县红十字会
甘肃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甘肃省民政厅
202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