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财政局、民政局,兰州新区财政局、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州)税务局、兰州新区税务局,甘肃矿区财政局、民政局: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民政厅对省级层面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申请资料进行了审核。经审核认定,2024年第三批符合条件的单位有2家,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名单及期限
甘肃省酒泉市至善公益基金会和甘肃省新能源协会,免税资格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
二、有关事项
请有关财政、税务、民政等部门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加强管理,如发现以上取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在享受优惠期违反相关政策规定的,应及时提请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民政厅对其免税资格进行复核,复核不合格的,相应年度不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非营利组织在享受优惠期内存在《通知》第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自该情形发生年度起其资格取消。
甘肃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甘肃省民政厅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