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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2024年第3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4-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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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发挥土地增值税调节作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的公告》(2024年第10号)等规定,现将我省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除保障性住房外,全省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统一调整为0.5%。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2012年第3号)、《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2016年第1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202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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