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27号)有关要求,经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民政厅审核,镇江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等9家社会组织,自本公告发布的次月起,不再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附件 取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名单.xls
江苏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江苏省民政厅
2024年12月26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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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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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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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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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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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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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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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豪爵慈善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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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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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秦淮区卓越教育发展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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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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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锡山区特困帮扶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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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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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农商银行慈善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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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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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昕禾公益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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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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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博爱关心下一代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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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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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华侨公益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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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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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秉龙慈善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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