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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部分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告


苏财税〔2024〕36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4-12-26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27号)有关要求,经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民政厅审核,镇江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等9家社会组织,自本公告发布的次月起,不再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附件 取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名单.xls

江苏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江苏省民政厅

2024年12月26日

 

附件

 

取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名单

 

 

序号

社会组织名称

1

镇江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2

江苏省豪爵慈善基金会

3

南京市秦淮区卓越教育发展基金会

4

无锡市锡山区特困帮扶基金会

5

常熟农商银行慈善基金会

6

苏州昕禾公益基金会

7

泰州市博爱关心下一代基金会

8

江苏省华侨公益基金会

9

江苏秉龙慈善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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