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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公告2024年第2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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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发挥土地增值税调节作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的公告》(2024年第10号)规定,现就调整我省(不含大连,下同)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全省保障性住房预征率为零,其他各类型房地产的预征率统一为1%。

本公告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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