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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关于公布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公告2024年第4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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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规范税费执法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对现行有效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专项清理,现将《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2024年12月31日

附件

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标题

文号

发文时间

失效废止内容

1

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若干问题的解释和补充规定的通知

吉税四字〔1988〕75号

1988年3月2日

1.第二条第一款。

2.第十一条。

2

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地方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吉税地字〔1993〕26号

1993年2月7日

全文

3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修改

2011年6月27日

全文

4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2018年第1号

2018年6月15日

第十四条

 

 

文件解读(点击显示/隐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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