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解读
一、制定背景
税务规范性文件是税务机关行使权力、实施管理的重要依据,直接影响纳税人、缴费人、扣缴义务人等税务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开展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是增强文件适应性、严谨性和系统性的重要措施。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第53号修改)的相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开展了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为了方便税务行政相对人及时了解掌握,现根据清理结果,制发《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公告》中的8件税务规范性文件中,有7件全文失效废止,1件部分条款废止。在这些失效废止的文件中,有的是规定的工作任务已完成,不需要继续执行,如《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电子税务局上线运行的公告》(2018年第18号);有的是不适应现实需要,如《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取消网上申报纳税人纸质申报资料的公告》(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8号,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修改);有的是文件中相关内容已被新规定替代,如《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城镇土地使用税若干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冀税二字〔1988〕第63号,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4号修改,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4号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