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市医疗保障局各分局、各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各区税务局: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广东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实施方案》(粤医保规〔2022〕3号)和《佛山市医疗保障局 佛山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关于阶段性调整职工医保用人单位缴费费率的通知》(佛医保〔2023〕52号)的规定,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2025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4830元、上限为9660元,其他缴费标准(不含失业人员、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工伤职工和退休人员缴费基数)按现标准执行。
佛山市医疗保障局 佛山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2025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