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民 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69号)、《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公益 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税函〔2021〕1号)有关要求,经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民政局联 合确认,现将梅州市2024—2026年度和2025—2027年度符合公 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名单公告如下:
一、梅州市2024—2026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名单
梅州市五华县华城教育发展基金会
二、梅州市2025—2027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的社会组织名单
1.梅州市平远县发展教育基金会
2.平远县慈善会
3.兴宁市善小助学协会
梅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 梅州市民政局
2024年12月2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梅州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4年12月25日印发
(共印7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