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深化依法治税,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第53号修改)、《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42号公布,第289号、第310号修改)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永州市税务局对市级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xls
国家税务总局永州市税务局
2025年1月10日
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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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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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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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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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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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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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永州市税务局关于发布《永州市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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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号发布,公告2019年2号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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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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