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有关要求,现将2025—2027年度(第一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公告如下:
一、2025年度—2027年度(第一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
海南医科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海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海南省民政厅
2025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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