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工作,促进我市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 建设部关于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48号)、《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5号)、《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中山市2008—2017年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标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1号)等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制定《中山市2021年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标准》(详见附件)。
特此通告。
附件:中山市2021年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标准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23日
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zssw_tzgg/2024-12/27/content_52afae22ac9a4fcdabc8247fd9e6a0ad.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