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2号,以下简称《公告》)已于2020年8月27日公布,现解读如下:
一、公告制定的背景
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废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为切实做好新旧政策的有效衔接,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对资源税相关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二、公告制定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等有关事项的决定》(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20〕6号)及《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修改)。
三、公告的主要内容
《公告》全文废止了以下文件:
1.《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资源税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2.《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西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明确资源税改革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
3.《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资源税征收管理规程〉有关事项的公告》。
四、公告的施行时间
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2020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