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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自然资源厅 贵州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关于确定贵州省矿产品销售收入转换系数的通知


黔自然资函〔2024〕1058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4-12-16
【字体:

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财政局,贵安新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各市(州)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贵安新区税务局,各县(市、区、特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财政局、税务局:

按照《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财综〔2023〕10号)和《自然资源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中矿产品销售收入计算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173号)的有关要求,贵州省自然资源厅、贵州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研究确定了贵州省矿产品销售收入转换系数,用于计算矿产品销售收入和矿业权出让收益,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贵州省矿产品销售收入转换系数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

贵州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2024年12月16日

 

https://guizhou.chinatax.gov.cn/wjjb/zcfgk/szfl/fssr/202501/t20250120_866530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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