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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县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及征税范围的通知


泸县府规〔2025〕2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5-01-20
【字体:

各镇人民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四川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规定,经省政府批复同意,现就调整我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及征税范围通知如下:

一、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

泸县县城、建制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应税土地。

根据市政建设情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将泸县土地划分为一至四级,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3元至10元。具体土地等级范围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详见附表。

二、执行时间

上述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如有效期内相关法律法规等政策文件修订或者重新发布,则按修订或者重新发布的政策文件执行。《泸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及征税范围的通知》(泸县府发〔2013〕151号)同时废止。

附件:泸县土地等级范围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表

泸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0日

 

来源:https://www.luxian.gov.cn/zwgk/zc/gfxwj/content_389729

 

附件

 

泸县土地等级范围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表

土地
等级

每平方米
年税额
(元)

等级地域范围

-级

10

县城

花园路,怡园路,文星路,康民街,祥和路,志城路,绿园路,创业街,西街,护园街,文星街,朝阳南街,顺达街,草街(西街至踏水桥),龙脑大道(九曲河北桥至南桥),玉蟾大道〔天立翡翠城至城东农贸市场(不含)〕,玉龙路,清溪横街,吉祥街,民本街,景苑街,景泛路,和平街,互水路东段,吉福街,惠济路,百汇街,明星路,三和街,麒麟路,碧河路,曲河北路,曲河西路,西苑路,半岛北路,半岛中路,丽璟路,泸泉路

二级

8

县城

泛水路,学府路,英才路,草街(未纳入 级土地等级的区域),草街北段,龙脑大道(未纳入-级土地等级的区域,北大桥至草街北段,南大桥至濑溪桥),建设街,泸隆路(龙城御庭),城西工业园A、B区,玉蟾大道〔未纳入-级土地等级的区域,城东农贸市场(含)至港城大道)

三级

6

县城

城西工业园C、D区,医药园区,玉蟾大道(未纳入一、
二级土地等级的区域,交警大队至天立翡翠城),酒香大道(泸县二中实验高中至康乐大道),县城核心规划区范围内(未纳入一、二级土地等级的区域)其他地段〔东至港城大道,南至龙城御庭(含泸隆路南段),西至隆纳高速泸县收费站,北至港城大道(含泸隆路北段)〕

四级

3

县 城 、
建制镇

临港经济园,城北(嘉明镇)工业园,城南(古二井工矿区)工业园,县城规划区范围内未纳入一至三级土地等级范围的其他地段(含石岗片区,玉蟾景区,龙脑桥景区),百和镇、潮河镇、得胜镇、方洞镇、福集镇、海潮镇、嘉明镇、立石镇、牛滩镇、毗卢镇、奇峰镇、石桥镇、太伏镇、天兴镇、玄滩镇、喻寺镇、云锦镇、云龙镇、兆雅镇规划区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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