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为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现就延续实施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通知如下:
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1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
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21〕14号)规定的《海南自由贸易港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执行期限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
税务总局
2025年1月24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海南省人民政府,财政部海南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广州特派员办事处。
财政部办公厅 2025年1月27日印发
来源:http://mof.hainan.gov.cn/sczt/zcfg/202502/16429092dcc640848143d4d42b875749.shtml?ddtab=tru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