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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延续实施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25〕4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5-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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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为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现就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

二、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所得包括来源于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经营所得以及经海南省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

三、纳税人在海南省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四、对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实行清单管理,由海南省商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五、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25年1月24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海南省人民政府,财政部海南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广州特派员办事处。

财政部办公厅 2025年2月5日印发

 

来源:http://mof.hainan.gov.cn/sczt/zcfg/202502/28bd363fc59d4779a0752b535ba457cb.shtml?ddtab=tr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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