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为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现就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
二、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所得包括来源于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经营所得以及经海南省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
三、纳税人在海南省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四、对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实行清单管理,由海南省商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五、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25年1月24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海南省人民政府,财政部海南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广州特派员办事处。
财政部办公厅 2025年2月5日印发
来源:http://mof.hainan.gov.cn/sczt/zcfg/202502/28bd363fc59d4779a0752b535ba457cb.shtml?ddtab=tru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