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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财政厅 中共山西省委宣传部
关于延续减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晋财综〔2025〕5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5-02-18
【字体: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宣传部,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5〕7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延续减征文 化事业建设费政策通知如下:

一 、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对归属省级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

二 、各级财政部门要围绕推进文化强国统筹安排资金,根据宣传思想文化事业需要予以支持,确保相关工作和重大项目顺利进行。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抓好实施,强化宣传辅导,确保减征政策落实到位。

三、2025年1月1日起至本通知发布之日前,已征的按照本通知规定应予减免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可抵减缴费人以后应缴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或予以退还。

 

山西省财政厅

中共山西省委宣传部

2025年2月18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财政部,中央宣传部。

山西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5年2月19日印发

 

来源:chrome-extension://ibllepbpahcoppkjjllbabhnigcbffpi/http://czt.shanxi.gov.cn/zwgk/zcfb_49455/202502/P02025022055220854804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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