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宣传部,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5〕7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延续减征文 化事业建设费政策通知如下:
一 、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对归属省级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
二 、各级财政部门要围绕推进文化强国统筹安排资金,根据宣传思想文化事业需要予以支持,确保相关工作和重大项目顺利进行。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抓好实施,强化宣传辅导,确保减征政策落实到位。
三、2025年1月1日起至本通知发布之日前,已征的按照本通知规定应予减免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可抵减缴费人以后应缴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或予以退还。
山西省财政厅
中共山西省委宣传部
2025年2月18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财政部,中央宣传部。
山西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5年2月19日印发
来源:chrome-extension://ibllepbpahcoppkjjllbabhnigcbffpi/http://czt.shanxi.gov.cn/zwgk/zcfb_49455/202502/P020250220552208548048.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