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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预计增值率测算方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公告2025年第1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5-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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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2024年第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征管实际,现将土地增值税预计增值率测算方法予以公布,具体见附件。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东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及核定征收率问题的公告》(东莞市地方税务局2014年第1号公告)第二条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土地增值税预计增值率测算方法

2.土地增值税预计增值率测算表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2025年3月11日

来源: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ssfgdgs/2025-03/14/content_01bcf5277b0a4cddb861f912ec46267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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