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28号)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水利部 关于水资源税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水利部公告2024年第12号)的有关要求,省水利厅会同省财政厅、省税务局以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展了工业企业2024年度用水效率达到国家用水定额先进值的纳税人名单申报及核查工作,现将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名单公告如下:
1.贵州鹏昇(集团)纸业有限责任公司
2.中电(普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3.农夫山泉(贵州)武陵山饮料有限公司
贵州省水利厅
贵州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2024年3月26日
来源:https://czt.guizhou.gov.cn/xwzx/tzgg/202503/t20250327_8728487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