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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湖北省商务厅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关于开展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备案工作的通告(湖北)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5-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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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2015年第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5年第41号)规定,拟组织开展我省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的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省内企业(零售商店),经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备案后,可成为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

(一)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二)纳税信用等级在B级以上;

(三)同意安装、使用离境退税管理系统,并保证系统应当具备的运行条件,能够及时、准确地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信息;

(四)已经安装并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升级版;

(五)同意单独设置退税物品销售明细账,并准确核算;

(六)同意自行负担所需的硬件设备和相关费用。

鼓励位于交通枢纽、旅游景区、文化街区等境外游客密集区域与文旅消费场景深度结合的商店,以及在国内外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优势企业,本地优势品牌、中国知名品牌、国际知名品牌等企业积极参与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备案。

二、备案流程

(一)2025年4月11日前,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零售商店)请填写《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备案表》(附件1)、《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清单》(附件2)和《申请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承诺书》(附件3)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二)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后,在5个工作日内逐级报送至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备案,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将在收到备案资料后按规定完成相关备案工作。

(三)符合备案条件的企业由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湖北省商务厅、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联合对外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

1.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备案表.doc

2.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清单.xls

3.申请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承诺书.doc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湖北省商务厅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5年3月26日

 

来源:http://hubei.chinatax.gov.cn/hbsw/xxgk/tzgg/281285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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