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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关于撤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跨区域稽查局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25年第1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5-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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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撤销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跨区域稽查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撤销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稽查局。原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稽查局已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的执法文书、签订的各类协议继续有效。

自2025年3月28日起,原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对南宁市、百色市、崇左市区域内纳税人实施但未结案的税务稽查工作,原则上由纳税人所在市税务局稽查局对口承接、延续办理。原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对柳州市、河池市、来宾市区域内纳税人实施但未结案的税务稽查工作,原则上由纳税人所在市税务局稽查局对口承接、延续办理。原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对桂林市、梧州市、贺州市区域内纳税人实施但未结案的税务稽查工作,原则上由纳税人所在市税务局稽查局对口承接、延续办理。原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四稽查局对北海市、防城港市、钦州市、贵港市、玉林市区域内纳税人实施但未结案的税务稽查工作,原则上由纳税人所在市税务局稽查局对口承接、延续办理。

二、原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稽查局在撤销前已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经复议、诉讼后需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原则上由纳税人所在市税务局稽查局对口承接、延续办理。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2025年3月28日

 

来源:https://guangxi.chinatax.gov.cn/xxgk/tzgg/202503/t20250328_4147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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