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撤销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跨区域稽查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撤销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稽查局。原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稽查局已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的执法文书、签订的各类协议继续有效。
自2025年3月28日起,原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对南宁市、百色市、崇左市区域内纳税人实施但未结案的税务稽查工作,原则上由纳税人所在市税务局稽查局对口承接、延续办理。原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对柳州市、河池市、来宾市区域内纳税人实施但未结案的税务稽查工作,原则上由纳税人所在市税务局稽查局对口承接、延续办理。原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对桂林市、梧州市、贺州市区域内纳税人实施但未结案的税务稽查工作,原则上由纳税人所在市税务局稽查局对口承接、延续办理。原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四稽查局对北海市、防城港市、钦州市、贵港市、玉林市区域内纳税人实施但未结案的税务稽查工作,原则上由纳税人所在市税务局稽查局对口承接、延续办理。
二、原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稽查局在撤销前已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经复议、诉讼后需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原则上由纳税人所在市税务局稽查局对口承接、延续办理。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2025年3月28日
来源:https://guangxi.chinatax.gov.cn/xxgk/tzgg/202503/t20250328_41471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