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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烟台市税务局
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烟台市税务局公告2025年第1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5-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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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发挥土地增值税调节作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的公告》(2022年第10号)、《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2025年第1号)规定,现将烟台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公告如下:

一、普通住宅预征率为1.5%。

二、非普通住宅、其他类型房地产预征率为2%。

三、经政府批准建设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危旧房改造安置住房等预征率为零。

本公告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烟台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有关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1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烟台市税务局

2025年5月30日

来源:http://shandong.chinatax.gov.cn/art/2025/5/30/art_141_12962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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