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税务114!
公告:
...
所在位置:
政策法规库地方法规山东所属地市菏泽

国家税务总局菏泽市税务局
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菏泽市税务局公告2025年第1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5-05-30
【字体:

为更好发挥土地增值税调节作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的公告》(2022年第10号)、《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2025年第1号)规定,现将菏泽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公告如下:

一、普通住宅预征率为1.5%。

二、非普通住宅、其他类型房地产预征率为2%。

三、经政府批准建设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危旧房改造安置住房等预征率为零。

本公告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菏泽市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2023年第1号)同时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菏泽市税务局

2025年5月30日

乐睿科技主办 山西门户网提供技术支持
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城区永安里32号 邮编:030000
版权所有:税务114 晋ICP备180009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