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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定点联系企业名册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8号
失效作废 成文日期:2013-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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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全文于201751日起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千户集团名册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7号)。


为加强国家税务总局定点联系企业名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11〕71号)等文件的精神,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定点联系企业名册管理办法》。现予发布,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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