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释:全文废止。参见:《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财政部令第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大学科技园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2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21号)规定的2010年12月31日到期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继续执行至2012年12月31日。
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