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税务114!
公告:
登陆
注册
所在位置:
政策法规库税种查询增值税九、增值税优惠政策(一)增值税优惠内容28、安置残疾人就业即征即退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安置残疾人单位是否可以同时享受多项增值税优惠政策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1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1-11-18
【字体:

现将安置残疾人单位是否可以同时享受多重增值税优惠政策问题公告如下:

安置残疾人单位既符合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条件,又符合其他增值税优惠政策条件的,可同时享受多项增值税优惠政策,但年度申请退还增值税总额不得超过本年度内应纳增值税总额。

本公告自2011年12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乐睿科技主办 山西门户网提供技术支持
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城区永安里32号
版权所有:税务114 晋ICP备1800097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