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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2011年度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8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1-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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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继续有效。参见:《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有效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目录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77号)。


现将2011年度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为奖励长期奋战在工作环境恶劣、生活条件艰苦的地质工作第一线并做出突出贡献的地质科技工作者,国土资源部根据《李四光地质科学奖章程》,经过专家初评、评奖委员会终评和社会公示,2011年共评出15位获奖者,每人奖金10万元人民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项关于国务院部委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对2011年度李四光地质科学奖获奖者(详见附件)个人所获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同时,为了贯彻落实国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要求,对国土资源部和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基金会严格按照李四光地质科学奖章程和评奖办法,在以后年度评选出的上述奖项奖金收入,一律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直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无须报送审批;如果主办单位和评奖办法以后年度发生变化,主办单位应重新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核确认。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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